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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及其合同应载明事项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接受拍卖,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方式、期限;

6)、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