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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企业具备的条件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 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 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 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 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 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 拍卖师资格证书。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