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部长 薄熙来 公安部 部长 周永康
工商总局 局长 王众孚 税务总局 局长 谢旭人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