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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部长 薄熙来               公安部 部长 周永康

    工商总局 局长 王众孚             税务总局 局长 谢旭人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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