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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惹出违建房纠纷

     事件经过 

        浙江温州的郭先生一年前花了147万元拍卖到一套房产,虽然看上去是座六层楼,可只有一楼到四楼(部分)是有房产证的,其余小半都是违建。

        正是因为这部分违建房,让原房主时不时地找上门来,说上面的房子是他的。其间,郭先生也多次请求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帮忙解决,也准备答应给对方一些补偿,然而对方要价实在太高。在未满足其要求后,原房主居然在此搭起了帐篷和梯子,准备长期驻扎“对峙”。

        争论焦点

        原房主夏先生说,当初,这房子是“三层七”(四楼层面大约只占同层面的70%)的结构,其余加高部分是他们后来出资建造的,大约花了20多万元,属违章建筑。后来,由于办厂亏本,房子被拍卖了,但是房子被收去和现在房主买去的也都只是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其余100多平方米面积的违章建筑还没解决掉,按理说还是属于他的。对于夏先生的说法,郭先生不予认同,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据瓯海区人民法院介绍,此房子在拍卖时,基于当时拆违的大环境,所以在拍卖公告中,没有提到这部分违章建筑。对于这部分违建房任何人都没有使用权,包括出资建造者。法院方面也出面调解过,但是双方因提出的金额相差悬殊而未能达成一致。

        专家意见

        此类纠纷的产生,其关键在于房屋拍卖时没有理顺相关问题。夏先生房屋所存在的无权属登记部分因存在历史原因,在拍卖时相关部门应当处理好。该拆则拆,该确认违章或产权的就得确认。通过依法处理之后,才能有效解决房屋拍卖事宜甚至决定拍卖价格。

    从法律角度分析,买方既然通过拍卖程序购得该房产,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依法保护,违章部分则需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拆除。作为房屋建造者的夏先生目前遇到的困境,可通过民政等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作为购买户在情理上酌情给对方适当的补助。

                              

     来源:2014年3月13日《中国商报》作者: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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