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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公司无权征集拍品

    事件经过 

    2011年8月,吴女士在“古今通宝”门店看到“征集澳门拍卖藏品”的广告信息,于是把一件心理价位在3000元至8000元的藏品拿去咨询,没想到业务员一下子把拍卖价估到158万元。不过,这位业务员随后称,想顺利送拍得先交1.5万元的前期费用。不懂行情的吴女士信以为真,而且为了博取成交的概率,她先后送拍了共12件藏品,交了15万元前期服务费。在签合同时,吴女士听信了这只是手续形式,草草签了字。 

    争议焦点

    上海“古今通宝”是广州中联拍卖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对此,广州中联拍卖法人叶树松表示,广州中联拍卖和古今通宝曾经有过合作关系,后者征集艺术品给他们拍卖,相当于一个中介机构。

    但叶树松不认为这场拍卖的运作过程有问题,反而觉得吴女士的投诉合情不合法。在他看来,拍卖公司不能这么收费,但古今通宝作为文化公司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至于拍卖零成交,他解释,拍卖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没有公司能确保成交;这场拍卖会也并非如吴女士所说的走过场,他们已经为此做过大量宣传。

    最终吴女士投诉到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叶树松只好让古今通宝把钱退回去,但他仍表示不服:吴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企业的合法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

    专家点评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朱启强表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提到,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拍卖资质相符。也就是说,文化展览公司以帮助送拍的名义来征集藏品的,都是违反规定的。至于收费问题,根据拍卖法第56条,拍卖人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应该在拍卖之后。按这样分析,上述案例是一种商业欺诈、敛财的行为。

    不过,最为关键的是受害人签了拍卖委托合同,导致构不成立案标准,大大增加了查处难度——双方确实是按照合同办事,只不过这个合同没有完全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去做,因此只能从合同纠纷的角度按违规处理,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也是要求广州中联拍卖整改,如果要对古今通宝进行进一步责任认定,还要通过公安部门来处理。

     

    来源: 中国商网-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作者:梁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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