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槌拍卖 2016-03期
目 录
■ 正槌要闻
◇ 正槌公司迎来首场公车拍卖会............................................................01
■ 正槌园地
◇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理.................................................03
◇ 从优秀到卓越.........................................................................................06
■ 案例分析
◇ 租赁房屋被拍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09
■ 业界动态
◇ 国家文物局:今后促进文物拍卖企业优胜劣汰................................21
■ 拍卖论坛
◇ 中国网评:广西公车拍卖火爆因车系“接地气”?.........................23
■ 市场观察
◇ 印章拍卖屡创天价 被忽视的小众收藏...............................................25
◇ 拍卖渠道多元化 外资画廊在华开辟邮轮海上拍...............................29
正槌要闻
正槌公司迎来首场公车拍卖会
王碧丽
2016年6月11日,受柳州市财政局委托,广西正槌拍卖公司在柳州市体育中心举办了一场“柳州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会”,这是正槌公司自广西公务用车改革以来公车拍卖的首场秀。
正槌要闻
本次拍卖的标的共计100辆,近七成属柳州本地车如东风、五菱。价格亲民,有59部起拍价在1万元以内,37部起拍价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最高起拍价仅6.11万元。
本场拍卖会车辆展示期间恰逢高考时间,办理报名手续时间也正值端午假期,但这些丝毫也不削减柳州市人民购买公车的热情。近段时间天气进入盛夏,柳州天气犹如孩儿的脸说变就变,一会儿烈日当空忽然又倾盆大雨。无论是在烈日炎炎下还是在倾盆大雨中,都阻挡不了竞买人穿梭于密密麻麻的车辆展示场中。
在此次拍卖会上,有的竞买人花不到2000元就竞得了自己心仪的爱车,有的竞买人一个人就拍走5辆爱车。这是柳州市举办公车拍卖的第二场,也是正槌公司在柳州市公车拍卖的第一次亮相。面对越来越高的气温,加上广西各地市不断启动的公车拍卖会接踵而至,对正槌公司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有压力才有动力,面对挑战正槌公司的员工们时刻作好了准备。
正槌园地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龙景亮
2016年4月,春的气息还是让南国的人们感受到了它的温度。在这样一个万物生长,花开莺飞的日子里,正槌拍卖又一次获得了广西拍卖业的关注。广西拍卖行业信用等级3A获得者,连续13年获得“广西先进拍卖企业”荣誉称号。这既是人们的厚爱,也是实力的保证。正槌拍卖正在用它无可思议的速度攀登一座又一座广西拍卖行业的高峰。
1998年,正槌拍卖正式启航。在前总理朱镕基百万国企下岗的大潮中,正槌拍卖把握住了时代的第一个机遇——破产企业资产的拍卖。那时候,公司尽管刚刚成立不久,人员少,专业知识也欠缺,所以很难打通关键领域的公物拍卖。众所周知,公物拍卖是拍卖业的恢复和发展时期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很多老一辈的拍卖公司借此而发展。业务发展类型对公司的生存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公物拍卖迟迟打不开局面的时代背景之下,正槌拍卖的领导人的职业经历成为了这一次转危为安的最宝贵财富。公司迅速调整方向,通过研究形势,介入国企改制,通过破产拍卖保护,获得了企业最初的动力。那时的正槌拍卖,就像一叶小舟,尽管渺小,但是小舟上却有了自己的舵手,那坚定的信念和破除万难的勇气就如同灯塔上的指明灯,为它找到了航行的方向。
2002年,正值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通货紧缩时期。历史给你苦难的时候,同样会打开一扇大门。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商业开发大潮来临之前,正槌拍卖再一次的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土地使用权拍卖。于是,
正槌园地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土地拍卖小组。小组主要是通过调查与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土地政策的相关知识,拜访相关部门获取最新实时动态,跟踪相关信息进行专业储备。精准的预判和完善的知识储备,使得正槌拍卖在接下来的一年,也就是2003年——中央“招拍挂”土地政策的出台之后,第一时间与市场取得了直接联系。2003--2009年,公司连续与各地市县相关土地部门合作,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盘活资金,激活当地房地产市场商业开发。公司因此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知识与操作案例。
2010年3月公司在南宁拍出“南宁市高新区鲁班路延长线西侧编号为GC2010-001地块使用权”2.9367768亿、“南宁市金浦路141-1号GC2010-003地块使用权”1.5920351亿元、“南宁市相思湖新区西庄路南侧、西宁路东侧编号为GC2010-001号地块使用权”2.9529675亿、“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南侧编号为GC2010-005地块”6.05324976亿元。正槌拍卖成为南宁市第一个“地王”的创造者。从此,正槌拍卖不断创造佳绩,开始引领行业发展。这时的正槌拍卖,就如同一艘铁甲舰,乘风破浪,直挂云帆济沧海!
2012年,党的十八大给带来了新的机遇。改革开放事业到了一个深水期,全国拍卖行业都面临新的调整和挑战。正槌拍卖,作为民营拍卖企业第一个党支部的建立者,以及敏锐的政治高度,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综合化拍卖行业里的专业化细分。先后发力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二手机动车拍卖市场、二手房拍卖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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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槌拍卖,从2012年第一场现代艺术品的成功开槌引起广西文物市场的一点涟漪,到2015年春秋两季文物艺术品的独立成功举办,影响已是非同一般。文物拍卖资质从无到有,从二三类到一类;文物专家从外聘到自我培养,从书画到陶瓷、古玉、金属器;从拍卖流程标准化到拍卖礼仪规范化;从拍卖文件标准化到拍卖图录“雅昌化”。正槌拍卖是广西唯一一家拥有自己文物专家队伍,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标准化、专业化是正槌文物拍卖的最核心竞争力。
二手房拍卖队伍的组建,给了正槌更大的发挥空间。从司法拍卖中的房产拍卖,到市场委托的二手房拍卖,正槌拍卖都有强大的营销能力。2012年,北海市某楼盘,整体拍卖更是创造了当地的楼盘销售奇迹。
2015年全国公车改革的大势之下,广西的公车拍卖业务在2016年也启动了。正是因为有了更早的对二手车拍卖市场专业的研究与布局。正槌拍卖又属中拍协、广西拍协3A资质企业,中拍协机动车拍卖委员会成员单位。正槌拍卖,仅仅在3月、4月份区内的公车拍卖招标上,已经成功获得众多地市的认可。
正槌拍卖1998年成立至今,一步一个脚印,累积着更加殷实的基础。时刻努力成为综合化基础之上的专业企业,无论在土地使用权拍卖、债权拍卖、股权拍卖、房地产拍卖、机动车拍卖、公物拍卖、慈善拍卖、公车拍卖、文物艺术品拍卖都能做到更加游刃有余,期待正槌在更多领域中创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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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秀到卓越
—— 正槌拍卖,敢为人先
龙景亮
2016年6月29日,广西第四届拍卖师主持技巧竞赛在南宁市桃源饭店开幕。正槌拍卖人在这次竞赛活动中,陈以霈以高分斩获银槌奖。
正槌拍卖,从公司成立之初的改革冲锋者,发展到现在中国拍卖行业的 AAA资质,国家文物一类拍卖企业资质。正槌拍卖人,一如既往的创造着属于广西拍卖人的辉煌。从优秀到卓越,正槌拍卖,以人为本,敢为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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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这是优秀人士的基本素质。这也是正槌拍卖领导培养员工的格局方式。为了准备好这次的“拍卖师竞赛”,正槌领导在一月之前的例会上就开始布局。从选派选手、提出要求、竞赛分析、往年点评,到提供培训、捉对练习、随机考核、查漏补缺,这是一整套竞赛方案。选手在日常工作之余,都是在练习和准备:从快速报价计时,到下载节奏大师,把控节奏语音语速;从模拟案情现场拍卖,到提出刁钻问题拷问选手。这一切都是严格按照公司“要比就要比出正槌风采”来准备的。拍卖师竞赛场的表现只是这套方案的最后一个程序。卓越的成绩自然是水到渠成。这就是正槌人态度。
正槌园地
正槌人,不仅对比赛有着严格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对公司各方面的工作也都有着严格而又标准化的流程管理。正槌办公室工作标准化流程管理即是正槌拍卖的一个缩影。档案管理、文来文往、公章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业务指导规范、标书文印制作、公司刊物管理制作、公司党支部管理……都是一番新气象。
“要想引人注目,脱颖而出,你就要把自己变成一颗珍珠,放出璀璨的光芒。获得炫目的业绩,靠的不是安逸的空想,而是踉跄中的执著,逆境中的自信,艰苦中的勤勉和奋发。”这是正槌业务部门对员工管理的信心培养。业务部门,以老带新,如何突破新员工的心理障碍,早日能够签署委托协议,创造价值。这系列的培训成长都是有一揽子的标准培养流程管理。
正槌员工、以部门为单位,以主管为榜样,发挥“凡事有感有想时,动动笔杆子的精神”,正槌刊物正是在这样环境下,正槌自创刊以来,两月一期,发展至今已是2016年第三期了。正是因为刊物,员工们,能够学习最新的法律政策,能够接收最新最前沿的拍卖动态,能够分享其他拍卖公司的先进经验,能够提供自我的文笔能力。也正是基于此,正槌员工的文章在《广西拍卖通讯》、《中国拍卖》等杂志上屡有发表,这既是员工能力的绽放,也是正槌文化的沉淀。
正槌人,还有太多可以书写的地方。在正槌,无论是你来自哪里,无论你能力大小,只要你有一颗向上的心,这里有足够大的平台够你徜徉驰骋!从优秀到卓越,在正槌,就是这么简单!
案例分析
租赁房屋被拍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关于福清市名流园艺有限公司与分武强、奢武雄及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的请示与答复
马成波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答复摘要】
拍卖属出卖的特殊方式之一,出租人拍卖出租房屋情形下,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时,应当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其通知方式不足以使相关信息为承租人所获悉的,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承租人据此请求确认出租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福清市名流园艺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武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武雄。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中心。
一、基本案情
福清市名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公司)与福清市木材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福清市木材公司将其所有的综合楼第1号楼底店面(东侧柴火间除外)出租给名流公司,租期三年,自2005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19日止。2005年12月14日,福清市财政局根据福清市第十四届政府第五十七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发
案例分析
出融财企(2005) 393号《关于福清市木材公司资产划拨间题的通知》,对福清市木材公司实施改制,将福清市木材公司环北路店面2703.2平方米无偿划拨给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国资中心委托福建力普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普公司)对福清市木材公司1-4号楼进行公开拍卖。力普公司随后发出了拍卖公告。2005年12月19日,力普公司进行整体拍卖和座拍卖,第一次拍卖没有成功。2005年12月27日再次进行拍卖,起拍价1386万元。翁武强、翁武雄以及案外人周明珠、周香莲、周香琴、周秀遂、王璨、施传亮、吴前滨等委托陈明生举牌进行整体拍卖,同时,翁武强、翁武雄与案外人周明珠、周香莲、周香琴、周秀莲、王深、施传亮、吴前滨订立合同书约定,翁武强、翁武雄有意购买1号楼店面;施传亮有意购买2号楼店面;吴前滨有意购买3号楼店面;周明珠、周香莲、周香琴、周秀莲、王深有意购买4号楼店面。陈明生以全场最高价1400万元整体拍得综合楼。随后,翁武强、翁武雄以366万元购得1号楼店面,并付清了价款。2006年1月23日,翁武强、翁武雄与国资中心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书》。国资中心于2006年2月向福清市木材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福请市木材公司通知承租户1号楼店面已转让给翁武强、翁武雄。2007年3月28日,翁武强、翁武雄取得了福清市建设局颁发的1号楼店面所有权证。
2006年11月21日,名流公司以翁武强、翁武雄、国资中心为被告,以翁武强、翁武鳍、国资中心侵犯名流公司优先购买权为由向福清市人民
案例分析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翁武强、翁武雄与国资中心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书》无效。
二、原审审理情况
一审认为,国资中心有权对福清市木材公司1-4号楼店面进行拍卖,国资中心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通知名流公司,发布公告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国资中心在拍卖之前委托力普公司在《福州日报》、《玉融乡音》等刊物刊登了拍卖公告,并在1号楼店面张贴了拍卖公告,拍卖的信息足以抵达名流公司,因此应当认定国资中心已尽了通知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18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对通知期限的规定不一致。由于合同法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故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即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国资中心在拍卖时已提前王天通知承租人,足够承租人做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因此,应当认定该通知期限合理。在出租人采取公开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通过竞买行使优先购买权,却在他人竞买成交后,主张优先购买权,请求宣告国资中心与被告翁武强、翁武雄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书》无效,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口”翁武强、翁武雄委托了陈明生举牌竟买,在陈明生举牌竞买成功后,翁武强、翁武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出让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现名流公司主张翁武强、翁
案例分析
武雄没有参加竞买,国资中心与被告翁武强、翁武雄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书》无效,其主张与法相悖,不予采纳。据此判决:驳回名流公司的诉讼请求。
名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意见》第118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通知义务,《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有关拍卖的公告通知义务。因本案采用拍卖方式转让讼争房,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规则,应适用拍卖法有关通知的规定,即“拍卖人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故名流公司主张国资中心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一审未采纳是正确的。国资中心委托力普公司多次发布拍卖公告,首次拍卖流拍后,再次发布了拍卖公告的时间,已足以让名流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一审认定国资中心已尽了通知义务亦是正确的。名流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其在拍卖过程中没有主张,应视为对优先购买权的放弃。名流公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受其他诸如“参与拍卖”、“拍卖方式”、“整体拍卖”等“同等条件”的约束,但因其不到拍卖现场,故无从主张,且他人也无从保障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
抗诉机关认为,本案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具体理由如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出租人通知义务的认识问题,即出租人发出拍卖公告能否被视为已通知了承租人。由于承租人是特定的、具体的对象,因此
案例分析
出租人应当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承租人。而公告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发出公告不能视为已对特定的、具体的对象尽到了通知义务。本案承租人有确切住址,出租人不采用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承租人,却采取发出拍卖公告的方式,不能认为履行了对承租人的通知义务。根据《意见》第118条关于“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的规定,法院对名流公司提出的请求确认国资中心与翁武强、翁武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应予以支持。故原审判决认为国资中心已履行通知义务、未妨害名流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认定国资中心与翁武强、翁武雄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适用法律错误。
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意见
对本案的最终处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倾向维持原判。主要理由是:
1.出租人通过拍卖机构向社会发布拍卖公告,不能视为已通知了承租人。因为拍卖公告属于专业性的公文,其适用对象不是具体确定的对象。本案中房屋的承租人是特定的,具体的,并且有确切住址,出租人应当采用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承租人,其采取发出拍卖公告的方式,于法无据,不能视为已对承租人尽到了通知义务。
2.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优先购买权的内容有两项,其一是优先,其二是购买,而要保障 案例分析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就必须设定出租人履行通知的义务。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优先缔约之请求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条文规定的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对于出租人“拍卖”房屋时,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如有应如何行使,值得研究。出租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通知承租人参加拍卖,但由于拍卖的特殊性,不能适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为拍卖是价高者购得而且该“价高者”必须是唯一的,不存在同等条件下的“竟拍者”。
3.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房产的,不宜宣告买卖无效。善意第三人已经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便买卖合同无效,也不影响第三人对房屋的善意取得。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具体适用法律上有几个问题把握不准,需请示:1.在拍卖情况下能否适用、如何适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2.《意见》第118条是否适用于本案?3.本案中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五、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作出(2009)民监他字第9号函答复如下:
拍卖属出卖的恃殊方式之一,出租人拍卖出租房屋情形下,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时,应 案例分析
当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其通知方式不足以使相关信息为承租人所获悉的,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承租人据此请求确认出租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对答复的理解与适用
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特别是在拍卖情况下的保护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主要难在对优先购买权性质的理解、拍卖情况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及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等。厘清这些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争议。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与各国一样,我国一直确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1983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1999年《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则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009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案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镶解释》)对优先购买权又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理论界一直有争议,有物权或准物权说、债权说,请求权说、期待权说、形成权说等不同学说。而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沿革,反映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债权性质的逐步回归。
1.《意见》第118条的规定,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事实上具有物权的效力。该条规定,承租人可依据优先购买权请求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使优先购买权对债权具有优先效力;除出租人外,不特定的房屋买受人也需受其约束,优先购买权也有了对世权的效果,又因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故其具有了物权的特性。考虑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启动,住房仍采实物分配制度,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客观上需要强化对房主所有权的限制,需要强化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意见》的相关规定也是符合当时社会需求的。
2.合同法出台后,对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出现多样性理解。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对损害优先购买权的后果并未明确。因合同法规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事由才能认定合同无效,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无法依据优先购买权受损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意见》第118条与合同法的规定就存在隐性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件的处理出现差异,有依据《意见》第118条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有依据合同法支持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受权的。在寻求裁判依据时,也就出现了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
案例分析
3.物权法未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纳人物权的保护范畴。物权法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就不应再纳人物权保护的范畴,不具有排他性。基于此,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以与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冲突为由,将《意见》第118条废止。
4.《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债权性质。《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贵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位为承租人的法定优先缔约权,系债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本案中,在正确理解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后,还需选择法律适用。《意见》第118条不论买卖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承租人均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买卖无效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只有恶意串通才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相冲突。物权法生效后,依据物权法定原则,优先购买权不属物权,不具有排他性,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意见》第118条的规定就更不具合法合理性。本案相关行为发生于合同法生效之后,二审判决在物权法生效之后和《解释》施行之前,故本案应排除《意见》第118条和《解释》的适用,依据《合同法》和《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租赁房屋拍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案例分析
理论界对拍卖中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由于拍卖是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并无“同等条件”可言,因此在以拍卖形式出卖标的物的场合下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但为保护承租人利益,出租人应将拍卖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承租人,以便其决定是否参加竞买。另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的拍卖使优先购买权归于消灭。第三种观点认为,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故在拍卖程序中也应存在优先购买权。
拍卖可分为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两种类型。在任意拍卖情况下,拍卖不过是出租人自行选择的对租赁房屋买卖的一种方式,不能因出租人的不同选择而决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有无,故在任意拍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应无疑义。因此,《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于强制拍卖,理论界多认为应排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国外立法也有先例。但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
案例分析
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将强制拍卖等同于一般买卖,确认了强制拍卖中优先购买权的存在。
关于通知方式,因承租人是特定的、具体的对象,故出租人采用的通知方式应当是针对特定的、具体的对象的方式,即应当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左式通知承租人。经有效通知后,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拍卖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实践中有“跟价法”和“询价法”。跟价法是指其他竞买人经过竞价产生最高应价后,承租人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以该最高价买受。询价法是指其他竞买人经过竞价产生最高应价后,拍卖师询问承租人是否愿意以该最高价买受,如其表示愿意买受则拍卖师还需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如此反复,最终确定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就属于“询价法”。对拍卖中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审查,可以参照该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
(三)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时,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无效论、效力待定论、可撤销论和有效论等,不同观点基于对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如前分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已经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应不再有争议。
1.承租人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优先购买权是法定优先缔约权其性质为债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损
案例分析
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不在此限。
2.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房屋。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可以选择向出租人主张损害赔偿,也可在知道房屋出卖后的合理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主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则在同一房屋上存在两份内容相同的买卖合同,客观上出现“一房二卖”。在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因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买受房屋的请求应获得支持,而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出现履行不能。但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第三人依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则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出现履行不能,其优先购买房屋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而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
综上,本案中承租人以未将房屋拍卖的情况向其通知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房屋买受人系通过拍卖竞价后获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无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出租人间存在恶意串通,故承租人也不能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拍卖无效;房屋买受人已依法获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江必新主编:《全国法院再审法律疑难问题》 作者:马成波
业界动态
国家文物局:今后促进文物拍卖企业优胜劣汰
日前,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出席会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代表与会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分管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保护领域科技评价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关强在讲话中回顾了“十二五”时期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阐明了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并就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担当责任,协调合作,推动文物拍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满足公众基本的文物收藏鉴赏需求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加强文物拍卖资质管理,通过开展年审等工作,促进文物拍卖企业优胜劣汰,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二是将文物安全和市场秩序规范置于首要位置,认真履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职责;三是大力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队伍建设,完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文物拍卖专业素养;四是积极推进文物拍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及专业人员诚信记录库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守信的文物市场秩序;五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行为,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
业界动态
“十二五”时期,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文物事业中心任务,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坚持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完善法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净化经营环境,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法治化、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文物拍卖规模不断扩大,文物拍卖管理日趋规范,文物拍卖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 来源:中国文物报2016年3月15日第1版)[责任编辑:郝魁府]
拍卖论坛
中国网评:广西公车拍卖火爆因车系“接地气”?
4月4日,广西近百辆公车迎来了首个拍卖日。记者登录淘宝网发现,截至当日下午5时,网站上的竞价仍旧火热。(4月5日 广西新闻网)
这其中,2500元的桑塔纳有25人参与报名竞价,刚开拍2分钟,价格就上升到4600元。而价格稍高一点的车中,8万元的三菱CFA2031B越野车(桂A8A616),过了13分钟才有人出价一次,涨为8.1万元,而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桂A56886还没开拍就有56人报名竞拍,刚开拍1分钟,激烈的竞价就迅速推高了价格,每次加价500元,价格就上升至2.6万。就该批公车而言,因车系“接地气”,且曾为“国字号”,或是拍卖火爆的根本原因。
如今,国人手中“不差钱”了,还别说经济宽裕者,就连一般的工薪族也能购置私家车。就在近几年,私家车数量在以年均1400多万辆的速度迅猛增长,毋庸置疑,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因此私家车的买方市场在未来几年内还难以饱和。因此,带了“国字号”的车或会成国人追捧的对象。而退一步说,估且抛开此番公车拍卖会否火爆,就取消公务用车而言,确是中央“八项规定”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原本是为了职能部门工作便利,提高工作效率才配备了公务用车。然而,随着某些领导干部特权意识的日趋膨胀,将公务用车赋予了“别样”的内涵,抱以“官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意识。因此,不少领导干部通过公车来找“存在感”,以拥有高级轿车为特权象征,不仅自己坐“专车”,
拍卖论坛
连七姑八婶也跟着沾光。在很多场合,公车更成为名副其实的“私家车”,甚至连开公车的工作人员也成了各别领导干部的“御用司机”。如此种种,滥用公车已是公权力的另类“注解”。因此,取消公车是大势所趋。
实际上,将公车改革取消的公车进行拍卖,是近一年来各地通行的做法。早在2015年2月中央即率先对车改后的公车进行公开拍卖,在很大程度上已对各级政府取消公务用车,以及如何处置废止后的公车做出了表率。公车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已沦为“车轮上的腐败”,有的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因此中央“刮骨疗伤”式的取消公车,其决心和远见可见一斑。
毋庸置疑,公车改革乃国家改革的重要一环,爱到举国上下广泛的支持,政府不再使用“官车”,将更加亲民。而此番,广西公车拍卖出现火爆情况,不仅顺应了公车改革的趋势,也为百姓带来了实惠,因此想不火爆都难。
来源:中国网-传媒经济 (陈凤)
市场观察
近年来一些精品老印章拍卖屡创天价,激起了人们对印章收藏前景的关注。然而,由于篆刻艺术欣赏难度较大、艺术价值又未能受到重视、独立完善的收藏市场尚未形成,因此印章收藏的未来任重道远。
印章拍卖屡创天价
印章,凭着其自身材质、印文篆刻等独特优势,颇受玩家及专业人士认可的同时,也为中国拍卖业带来了新亮点。
在北京古天一去年秋季拍卖会上,经清末民国大收藏家龚照瑗、龚心钊父子收藏的一件清代田黄印章经过多轮竞拍,以1500万元落槌,加佣金总成交价为1725 万元。据悉,此田黄印章质地纯正、体量硕大,总重 市场观察
量约148.8克,在存世田黄方章中极为少见。无独有偶,在西泠秋拍中,一尊重量约为108克的“清早期 田黄石七宝罗汉像”也拍出了931.5万元的高价。
在艺术品市场上,西泠印社、北京匡时等一些老牌拍卖劲旅虽然很早就在国内开创了篆刻印章的拍卖专场。然而,作为一个新的市场板块,篆刻印章并不像其他文化品一样受到藏家的重视。
直到2012年,以中国嘉德、北京保利、北京匡时等为代表的一批拍卖企业出于为市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目的,重新把这类拍品纳入主流板块体系,并陆续开设篆刻印章的专场。
让一些拍卖人士颇感意外的是,在书画、陶瓷和玉器等其他主流拍品都遭遇量价齐跌的寒冬期,篆刻印章的市场表现却始终非常稳定,尽管其成交价格和规模远远不及同在一个文化范畴的中国书画,但随着藏家的认识和认可不断加深,其前景和势头也在不断扩增。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参拍的中高档印章数量虽然较少,但成交率却很高,而且价格一直不断攀升。相比较中国书画价格,印章的价格则仍处于较低的位置。不少收藏者因此把印章看作是艺术品收藏市场的一只潜力股。
具有4大特征的印章最具收藏价值
一枚收藏价值较高的印章,往往是印材、工雕和篆刻艺术三者兼备
或者其中某方面特别突出。此外,印章是否为名家所刻、为名人所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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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关重要。
在古印中所能见到的姓氏演变,往往可以给民族学、姓氏学,甚至家族学、谱牒学提供有价值的研究讯息。印章作品中的边跋文字,直接反映了当时的文化构架和美学意识。通过各个时期篆刻的风格变化,也可以窥见篆刻美学的演化,反映各时期美学的观点。
印面艺术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以其特殊的制作方法,结合了笔与刀的特质而成为魅力自备的艺术形式。通过章法、篆法、刀法来表现出艺术趣味,更融入书法、绘画、雕刻为一体的艺术理念,在方寸之中自然流淌。
边款艺术如绘画之题款一样,一印之成,刻于印侧的说明文字,体有真、草、隶、篆之别,款有单款、双款、短语、长跋之设,并记以年月、创作地点,抒发印中之未发,把印面的艺术思想通过边款形式加以延续,从中悉见作者的思想感情、境界高度、艺术观念。
印钮也是一种具有三维空间的立体艺术,最初的功用是便于携带和便用按捺而产生的。后来,人们不断地赋予它审美上的雕琢、更寓以丰富的含义,逐渐形成了与印面为一体的印钮艺术,通过所刻画的物象,会传递给人们一种意境追求、审美风尚和对美好生活的渴求和憧憬。
一方绝美的印章,除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之外,其经济价值也是不可忽视的。随着朝代的更迭,时光的流逝,藏家的传递,名人的呵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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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价值也很直接地用价格加以说明,说明它的珍稀,说明它的唯一,说明它大美的价值,说明它不可再创。
“真品、精品、完整品”都可收藏
印章能否继中国画之后成为收藏界新的宠儿呢?有关专家表示,这需要从印章收藏的问题和难度、印章市场的培育和拓展等多个方面来考虑和衡量。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印章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而完善的市场。相对中国书画而言,印章市场的狭小是不言而喻的。很多人尚未认清篆刻艺术的价值,参与收藏的人士更是寥寥无几,导致印章市场迟迟未能开启。
虽然近来,一些精品印章拍卖屡创天价,激起了人们对印章收藏市场前景的关注。但是,由于印章收藏一直以来备受冷落,其价位始终在低谷徘徊,仅有极少数量的明 清、近现代名家的印章可以进入拍卖市场。而当代篆刻家的作品大多不是私下交易就是交换作品抑或友情相赠,能进入藏界的实在少之又少。
由此看来,要培育一个良好、健全、规范的印章市场和一个完善、成熟、积极的印章收藏圈,首先要从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上使篆刻艺术得到正确的认识。然而,印章 收藏亦并非易事,正是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较高艺术含金量,导致其欣赏和鉴别难度较大,使得一般外行人很难把握其准确的价值,更谈不上真正意义的收藏了。因 此印章收藏对于藏家的
素质与眼力具有更高的要求,一般的投资者想要介入,事先非得做足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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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行。
有关专家建议,印章收藏者要定位准确,根据自身的精力、财力和知识储备确定一个收藏方向,走系统的特色收藏之路。或专攻名家篆刻、或专注于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印章收藏。收藏印章讲究真品、精品、完整品。只要符合上述三条标准,不管是不是名家之作都值得收藏。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李冬阳)
柏文画廊海上艺术品拍卖会
国内拍卖行业的渠道创新在不断变化,聚集高端游客的高端邮轮上也被艺术画廊看中。近日,记者获悉,全球最大的私人艺术品经销商之一美国柏文画廊宣布,在5艘以中国为母港的邮轮航线上举办丰富多彩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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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拍卖活动。目前该公司已与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公主邮轮等国际邮轮品牌联合,共同为中国藏家打造别具一格的海上艺术收藏体验。
当前,传统拍卖一般采取在酒店、展馆等场所,藏家在参与拍卖前会对照图录细细研究,部分拍卖公司还会给出几天时间预展,让藏家在购买前充分领略拍品的风采。近年来,随着国内艺术品市场变化,拍卖市场亦应市场变化而作出较大调整,其中在渠道方面亦有不少新尝试,比如线上的网络拍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VIP会员等,最近,国内新兴起的邮轮市场,亦引起部分拍卖公司的开拓兴趣。
记者从一家来自美国的柏文画廊获悉,今年上半年,该画廊与以中国为母港的多条邮轮航线,如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公主邮轮合作,将艺术品拍卖活动融入,使艺术品鉴赏成为中国藏家邮轮旅行中独特的亮点。据悉,柏文画廊在海外亦采取此形式,在全球100余艘邮轮上进行艺术品拍卖活动。
“邮轮艺术品拍卖活动不受地理局限,可以使世界各地的人们尽情感受艺术的魅力和收藏的乐趣。这也是创始人阿尔贝托·斯卡廖内先生创立画廊的初衷。”柏文王画廊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邮轮艺术品拍卖活动不只是一场拍卖会,而是一次海上艺术品收藏体验,包含预览、艺术研讨会、现场拍卖、贵宾之夜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上述人士指出,数十年以来,邮轮艺术品拍卖活动已成为邮轮体验中重要的部分,被各大邮轮品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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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国邮轮市场迅速崛起,根据早前驴妈妈旅游网发布的《2016邮轮游消费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出境邮轮游客达到190万人次,市场交易规模达4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在线邮轮市场规模13.3亿元,同比增长60.1%。其中,上海、天津、北京、香港和广州已成为中国邮轮客源地前五大城市,而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厦门地区邮轮游客增速最快。在众多邮轮线路中,83%以上的中国游客出海偏向选择日韩航线,其次为港澳台、东南亚(越南)航线等。
柏文画廊表示,此次全面进入中国不仅因为邮轮市场的快速增长,更因看到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巨大潜力。“过去几十年来,亚洲一直是全球发展最快的艺术品市场,中国藏家对高品质现代艺术品的需求在不断增长,”柏文画廊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阿尔贝托·斯卡廖内(AlbertScaglione)谈到,“柏文画廊致力于将世界一流艺术家的作品带给中国宾客,以邮轮艺术品拍卖这一全新形式搭建西方艺术与中国市场的桥梁。”
业内认为,将艺术与邮轮相结合,使消费者在搭乘邮轮期间,有机会参观画廊,聆听艺术讲座,丰富旅游体验。据悉,与一般艺术拍卖会相比,邮轮艺术品拍卖会节奏轻快,寓教于乐,集教育、娱乐和互动为一体,同时保持高雅的艺术氛围。入门级艺术爱好者可以毫无压力地尝试竞拍的快感,经验丰富的藏家也能畅快淋漓地感受收藏的喜悦。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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