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槌拍卖 2016-04期
目 录
■ 正槌要闻
■ 正槌园地
◇ 春拍精品多 捡漏机会大............................................................................07
■ 政策法规
■ 案例分析
■ 市场观察
◇ 亿元拍品给艺术品市场带来了什么...............................................................29
正槌要闻
7月30日上午,来宾市本级公务用车首场拍卖会在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西多媒体大厅隆重开幕。首场拍卖会共拍卖70辆公车,其中67辆成功拍出,3辆未能拍出,最高成交价高达41万元,最低成交价只有2200元。来自全市各地的竞买人积极报价,你追我赶,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龙景亮拍卖师主持拍卖会

竞买人踊跃报价,你追我赶,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正槌要闻

来宾市公车拍卖会现场

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最低的是一辆2004年登记的长安面包车,起拍价为2000元,最终成交价为2200元。起拍价最高的是一辆2010年登记的丰田
正槌要闻
霸道越野车,该车的起拍价为12.5万元,最终成交加高达41万元,是整场拍卖会中名副其实的“高富帅”。此外,还有一辆19座的厦门金旅中
巴车成功拍出,该车的登记时间为2011年,起拍价为6万元,实际成交价为6.1万元。
67辆成功拍出的公车中,有3辆是以起拍价成交的,分别是起拍价为1万元的东风,起拍价为2.5万元的风行景逸,以及起拍价为1.3万元的日产风神。此外,3辆未能拍出的车辆分别是起拍价为1.3万元的桑塔纳基本型轿车,起拍价为1.1万元的东风风行,以及起拍价为0.8万元的海马轿车,这三辆车的初次登记日期都在2003年与2004年之间。
首场拍卖的公车涉及大众、本田、丰田、现代、东风、长安、五菱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车型涵盖中小型轿车、越野车以及普通客车,起拍价格在0.2万元至12.5万元之间。
我公司此前曾经承办过柳州、百色、防城港等地的公车拍卖会。业务经理彭曲波还接受了记者采访,首场拍卖会共有204位竞买人向我公司缴纳竞拍保证金,不过实际到场竞拍和观摩的人数超过300人,社会反响非常好。
来源:微观来宾
正槌园地
龙景亮
2016年16日上午9时,正槌公司在百宏二手车市场举办百色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第一批)拍卖会。 拍卖会分上下午两个专场。500多名竞买人踊跃参与竞价,场面火爆,但拍卖秩序井然有序。在三位广西优秀拍卖师深厚的主持功底之下,该批次168辆车辆成功拍出163辆,成交率高达97%;在评估价346.41万的基础之上,拍出总价约521.09万元,溢价率高达50%。
此次拍卖的车辆涉及大众、本田、别克、丰田、现代、五菱等多个品牌及系列,车型涵盖中小型桥车、普通客车和越野车。本场拍卖会中,正槌公司创造的几个最:
竞拍价格最低的是:1500元。
竞拍价格最高的一辆是标的为1-96号,拍卖底价从18万拍到了30万,一举成为成为该场拍卖会的标王。竞拍涨幅最大的是标的车辆是编号为1-141号,价格底价从1300元拍到了19000万,足足增加了14.6倍。溢价率达到1364.5%。竞拍最耀眼明珠车辆品牌是丰田霸道系列,比如:起拍价为6.2万、 6.5万、 7万和12万的霸道牌汽车溢价率都超过50%。此次拍卖会能够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离不开百色市车改办的统筹协调和我公司的精心准备。
正槌园地
首先,协调工作是拍卖会前期最重要的环节。 委托方将协调会作为协调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与公车拍卖业务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通过政府的统一协调和沟通,达到了三个有利于的目的:有利于各部门的重视和配合;有利于车辆的交接、审核、清点和布置;有利于统一媒体的宣传口径。因此,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优秀的团队是拍卖会的基础保障。为了本次拍卖会,我公司专门成立项目小组。由董事长挂帅,总经理负责公司派四名员工常驻百色,与委托方直接对接。七月的百色,烈日当空,地面温度达30度。拍卖场地设在百宏二手车交易市场,场内温度更是如蒸笼一般。我们的员工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展工作:团队的力量再次显现。拍卖前:白天:移交资料——核查信息——车辆交接——指定位置摆放——打印车卡信息,一车一卡——调整校正车辆信息情况——现场咨询——报名接待;晚上:汇总白天发现的问题——制作、印发宣传单——向委托方和公司总部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方案——落实细节补漏,不到晚上11点,基本上都回不了宾馆。这就是正槌员工,不畏辛苦,认真尽职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拍卖当天:按照公司总部拟定的工作方案,各小组各施其职,各尽所能,圆满完成当天拍卖任务。正槌团队,正是以这样的忘我精神才赢得委托方的支持和理解,以这样专业的职业操守才获得更多竞买人的参与。
正槌园地
再次:专业的职业素养是拍卖企业赢得市场的品牌利剑。何为专业?树立公车拍卖的标杆就是专业的最真实的体现。公车拍卖,是时代大背景下的改革产物。以前没有见过,一年之后,随着改革的深化,公车拍卖也将走进历史。这是一个新的课题。专业——就是抓住事物的要害,一击即中的利剑。2016年初,广西的公车改革开始启动,如何介入时代洪流,为改革添砖加瓦,这是正槌领导层思考的问题,这也是每一个正槌人思索的话题。“专业会成为公车拍卖大潮的唯一利剑”——领导在公司例会上的一语中的。如何专业?我们不必说正槌是中拍协机动车委员会的成员;不必说连续多少年广西优秀拍卖企业,不必说广西唯一一家同时具有中拍协AAA资质与国家文物局一类文物资质的企业,单单只是针对这次的公车改革,正槌就做了许多专业的事情。譬如:选派员工去参加中拍协机动车专题会议取经学习;选派员工去临省公车拍卖现场观摩学习;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统一认识;组织学习机动车拍卖标准规范;组织讨论公车拍卖业务开展实施;组织将公司以往涉及机动车拍卖会资料整理、讨论、归档、分析、研究。专业,成就品牌。因为专业,我们在为投标之前就能够开展招商;因为专业,我们在中标之时就有了公车拍卖的程序与流程表;因为专业,我们在拍卖前期工作就有了工作方案方便与委托方协调;因为专业,我们在拍卖会时可以充分预计拍卖现场,拍出理想价位;因为专业,我们就可以在整个公车拍卖环节里有提前的预案和应急措施。专业——就是正槌的名片!
正槌园地
百色市本级公车拍卖才刚刚成功落槌,柳州市第二场公车拍卖又将接踵而至,接下来还有玉林、还有防城港、还有更多的公车拍卖等待正槌拍卖槌声的响起!
春拍精品多 捡漏机会大
2016年7月31日“正槌·邕华2016年文物艺术品联合拍卖会”如期开槌。早在这之前,公司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心的专家们已奔走于广西各地市收集拍品,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共征集了陶瓷、书画、玉器、杂项等四百多件拍品。在此次拍卖开拍之前专家们都觉得:如果按目前的起拍价,很多拍品都是超物超所值的,相对于广西的市场来说,捡漏的机会很大。
(图一)
正槌园地
(图二)
(图三)
正槌园地
(图四)
拍卖会于13:30分开始举行,正如公司专家们事先的预测,公司拍品都是专家们精挑细选出来的,捡漏处处在,只是那些怀抱着捡漏愿望的藏友们这时候大多都不在现场,也许因为目前广西的市场还没到火爆的程度。公司下半年的秋拍,对各收藏家来说却是个很好的机会。公司将结合实际,推出适合广西目前市场需求的拍品,敬请广大收藏家、投资者关注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秋拍。
政策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法规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政策法规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八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事项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政策法规
(一)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二)提供安全便捷配套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
(三)全面、及时展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的拍卖信息;
(四)保证拍卖全程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其他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条 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一条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政策法规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提供拍卖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人民法院已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且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政策法规
第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第十八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政策法规
第二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第二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二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政策法规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第二十七条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第二十八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政策法规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第二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拍卖形成的电子数据,应当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政策法规
第三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三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存在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等行为的;
(二)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
(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受到处罚,不适于继续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的;
政策法规
(四)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除名的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拍卖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政策法规
顺应互联网趋势促进拍卖公开透明
最高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
□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确定保留价和保证金、制作拍卖裁定等基本职责,并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拍卖全程。
□竞拍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8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该规定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
政策法规
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张根大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巡视员王玲主持。
从茶叶罐到土地使用权网拍已超25万次
财产变现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关键环节,而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在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司法拍卖也逐渐“触网”。据了解,网络司法拍卖最早出现于2010年,自出现以来,因其拍卖快捷、交易成本低廉以及信息透明等特点,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而拍卖标的物几乎无所不包,从拍卖成交价低至六元的茶叶罐,到高至4.6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已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
孟祥介绍说,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
公开,同时明确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自愿报名申请入库,并将对网络拍卖平台的选择权优先赋予当事人。
网拍“零佣金”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规定》明确,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确定保留价和保证金、制作拍卖裁定等基本职责,并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拍卖全程。
张根大介绍说,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不一样,商业拍卖适用拍卖法,而司法拍卖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拍卖过程中法院是不能收钱的,实际上网络司法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是不收钱的,所以有网络司法拍卖是“零佣金”的说法,但《规定》明确,制作拍卖财产的说明、展示拍品等辅助工作可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来完成,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竞拍。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政策法规
一人竞拍也有效悔拍保证金不退还
孟祥介绍说,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规定》还通过相关规则的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规定》明确,动产拍卖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不动产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以做到充分公开、充分竞价。同时,《规定》一方面改变过去小额财产不交纳保证金的做法,明确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
《规定》确定,竞拍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流拍后降价不得超过20%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但孟祥介绍说,考虑到不同地区网络通讯情况相差较大,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充分竞价,防止技术或者人为因素干扰出价,《规定》要求拍卖采取最后阶段延时五分钟规则,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方为成交价,网络拍卖的总时长可能因为不断的出价和时间顺延而高于24小时。
《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也作出规定,如拍卖财产展示和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以及网络故障如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拍卖结果错误等情形,网络司法拍卖应予撤销。《规定》同时明确了拍卖撤销后的责任承担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拍卖被撤销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记者 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程国维
案例分析
竞卖人以存在欺诈要求拍卖公司三倍赔偿,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
公务车改革在不断推进,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进入了拍卖市场。很多职工群众甚至一些二手车经营者,都踊跃参与竞买,希望能买到如意车辆。但是,一些拍卖公司进行相关业务中,提供拍卖车辆信息没有达到全面、真实的要求,甚至有隐瞒或欺骗的情形,这种情形下,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退一赔三”的处罚性赔偿规定?
■事件:一辆帕萨特轿车十条违章信息
某县教育局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因车辆超标被县政府收回,交县财政局有关机构办理拍卖,县财政局委托石家庄某拍卖公司对该车辆拍卖。
2014年1月21日至22日,拍卖公司对即将拍卖的全部车辆公开展示。1月24日,陈先生竞价成功,竞得某财政局委托拍卖车辆(冀A×××××帕萨特轿车,以下称为诉争车辆)在内的两辆车。1月27日,陈先生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二天,陈先生根据确认书约定,向某拍卖公司交付了相应款项,即,诉争车辆成交金额为165481元,拍卖佣金(手续费)8274元,并交付了两辆车的过户保证金2万元(每辆1万元)。
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陈先生拍卖成交的帕萨特轿车却因存在违章记录未予处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陈先生查询违章记录显示,车辆存在10条违章记录,累计罚款金额1000元,累计扣分39分;违章记录数 案例分析
据是2014年2月7日传入车驾管理网络。
几经交涉无果,2015年6月10日,陈先生向一审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拍卖公司、某县教育局、某县财政局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一审:解除合同拍卖公司全款退还
我国《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庭审中,某县财政局称,委托拍卖时已将车辆存在违章记录一事告诉了拍卖公司,履行了委托人应有的告知义务,拍卖公司对此表示认可。拍卖公司主张,自己将车辆存在违章记录的情况,向陈先生履行了告知义务,陈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拍卖公司对其主张履行了告知义务的事实,未提供证据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拍卖公司没有向陈先生明确说明车辆存在违章记录,也没有协助消除违章记录,致使陈先生竞买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法正常使用,陈先生竞买车辆的目的不能实现,拍卖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了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关于赔偿三倍购车价款。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是从拍卖公司竞买的诉争车辆,但因拍卖公司不是诉争车辆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结合陈先生竞买的车辆并非只有诉争车辆一辆的实际情况,以及陈先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所竞买的诉争车辆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对于陈先生的该项诉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关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应否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因陈先生是 案例分析
基于拍卖公司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交纳的款项及利息,而陈先生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对陈先生要求县教育局、财政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涉及诉争车辆的内容解除;某拍卖公司返还陈先生购车价款165481元、拍卖佣金(手续费)8274元、过户保证金10000元,合计183755元,并支付上述款项183755元自2014年1月28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竞买人非消费者不适用三倍赔偿
陈先生不服,向二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称,县教育局与县财政局应当承担责任。拍卖公司作为经营者,故意隐瞒车辆存在违法真实情况进行拍卖,构成欺诈,应当三倍赔付购车款。
拍卖公司上诉称,其不存在违约行为;拍卖公司代委托人收取的购车价款,且购车款已交付委托人,不应由拍卖公司返还全部购车款。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关于车款返还主体。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拍卖确认书》由陈先生与拍卖公司签订,但是,拍卖公司仅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拍卖活动,收取佣金。拍卖车辆成交后,拍卖公司已依约向委托人县财政局交付了涉案车辆的价款,并将涉案车辆移交给竞买人陈先生。在《拍卖确认书》解除后,县财政局理应承担返还车款的责任。县教育局虽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但非本次拍卖的委托人,也未收到涉案车辆的价款,非本案责任的主体。拍卖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将涉 案例分析
案车辆存在违章的情形告知竞买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返还车款的数额,因陈先生使用涉案车辆一年有余,县财政局在返还车款时,应考虑涉案车辆的折旧情况;综合案情及二手车买卖市场情况,本院认定的返车款为165481元(竞买价款)*20%折旧率=132384.8元。返还车款后,陈先生应将涉案车辆返还县财政局。
关于欺诈行为和赔偿三倍车款。二审认为,拍卖公司并非涉案车辆的生产者及销售者,结合实际竞买情况,亦无证据证明陈先生竞买涉案车辆是用于生活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规定,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陈先生要求返还三倍价款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015年11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2015)石民四终字第01409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即《拍卖成交确认书》中诉争车辆的内容解除;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判令某县财政局返还陈先生车款132384.8元及利息,拍卖公司返还拍卖佣金(手续费)8274元、过户保证金10000元,合计18274元及利息;陈先生将车辆返还某县财政局;驳回陈先生、拍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周斐 责任编辑:王红润
市场观察
亿元拍品给艺术品市场带来了什么
4月5日中午,许多艺术爱好者的微信朋友圈都被张大千的《桃源图》刷了屏:当天上午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槌的香港苏富比2016春拍“中国书画”专场上,张大千的《桃源图》以3000万港元起拍,2.4亿港元落槌,最终以2.7068亿港元成交,创造了张大千个人作品的拍卖纪录。作品由著名藏家刘益谦竞得。
大家还没来得及忘记,前一晚另一件刷屏的天价拍品:4月4日晚,由画家吴冠中所创的巨制油画《周庄》,在保利香港2016春拍“中国及亚洲现当代艺术”专场上以2.36亿港元成交。这一成绩不仅刷新了吴冠中个人拍卖的最高纪录,甚至还超过了3年前曾梵志《最后的晚餐》在苏富比所创下1.8亿港元的纪录,创造了中国油画的又一峰值。
实际上,早在香港春拍举槌前,张大千的《桃源图》与吴冠中的《周庄》就已成为买家追慕的大热门:《桃源图》的拍前估价约5000万-6500万港元,而《周庄》的底价则高达2000万美元。如对两幅作品加以对比,读者不难发现其中的相似点:它们都尺幅巨大,《周庄》是目前市场上吴冠中尺幅最大的油彩作品,长度将近3米,而《桃源图》全幅也约有7尺之高。
两件大尺幅作品,也让人自然联想到潘天寿的《鹰石山花图》。这件约为23.3平方尺的杰构,在去年嘉德春拍以2.79亿元成交。尺幅越大越好卖,难道已成为拍卖“新常态”?艺术和收藏市场分析人士朱浩云认为,画家对大尺幅作品投入的经历比较多,更讲究构图,容易出代表性作品。
“相反,‘二高一陈’和林风眠也是开宗立派的人物,尽管在美术史地位很高,但缺少大作品还是影响了他们的市场号召力。”他补充道。
无独有偶,两幅作品都创作于画家的晚年:创作于1982年的《桃源图》与张大千生平最后巨制《庐山图》的创作时间相仿,而吴冠中创作《周庄》时已78岁高龄。这两年,作品的“美术史地位”也越来越广泛地被藏家讨论。似乎价钱高的拍品多在美术史拥有一席之地。
“《桃源图》与《周庄》不一定是张大千、吴冠中最好的代表作,但它们都具有一定独创性。”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分析,与早期摹古作品不同,《桃源图》使用的泼彩泼墨是张大千晚年的独创,既糅合了西方抽象艺术的特征,又使用了东方的水墨语言。与此相似的是,创作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周庄》,也反映了吴冠中融汇中西美学的探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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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至少说明,凡是有创新精神的艺术家都会受到市场欢迎。”精诚所至拍卖行总经理陈绮雯补充道。
分析
《周庄》破亿对当代艺术影响有限
香港苏富比“中国书画”专场共推出248件拍品。张大千无疑成为本专场的最大“赢家”。除《桃源图》外,他的《阿里山晓色》《味江》《益都游屐》分别以4444万港元、3548万港元、3436万港元的成交价,包揽了本专场的二、三、四名。在专场超过5.6亿港元的总成交额里,张大千作品的成交额就占了将近7成。
2015年是“红色题材”走俏的一年。在去年国内产生的10件最贵艺术品中,潘天寿、李可染的作品就占了一半。然而,据《2015年度全球艺术市场报告》显示,张大千作品去年年度盈利下降了30%,也没有超高价作品出现。如今,香港苏富比春拍的成绩单,能否证明张大千已经“满血复活”?
季涛认为,从香港春拍的成绩来看,张大千的作品价格已经从调整中重新企稳。而在朱浩云看来,张大千从来没有离开过“第一梯队”:“即使在近年市场不景的情况下,张大千的总体成交价格依旧遥遥领先。”他指出,苏富比一直都有估价偏低的传统;而作为苏富比的“台柱”之一,张大千的价格涨幅还远未到顶。《桃源图》也可能带动张大千其他作品的“水涨船高”。
不过,不少分析人士同时提醒,张大千的应酬之作与代表作的价格差距依然很大,精品的拔尖未必就能拉高其他题材的价位。
对于市场来说,吴冠中的《周庄》又带来哪些启示?其实,早在5年前,吴冠中就凭1.15亿元的《狮子林》和1.5亿元的《长江万里图》迈入“亿元俱乐部”。此后,吴冠中作品价格一直保持稳健。有市场人士预期,作为“留法三剑客”之一,《周庄》拍得的高价建立了一个坐标,对赵无极、朱德群等名家作品也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吴冠中是一个很独特的案例。过去油画要么是写实的、要么是抽象的当代艺术,但吴冠中的作品都不具备这两方面的特征。”然而,季涛认为,由于吴冠中的“江湖地位”特殊,即使与他的同代人相比也没有可比性,价格破亿不一定能对油画或当代艺术板块产生作用。
本次香港苏富比“现当代亚洲艺术晚间拍卖”的结果,或许能为这一判断提供印证。与往年相比,本次夜场的中国当代艺术无论在成交量或数量上,都出现了显著缩水。曾梵志、张晓刚等当代艺术“大咖”的作品甚至未见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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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影响未必会很直接,但《周庄》的破亿还是可以为当代艺术提振信心。它能让藏家意识到:这个板块也会有非常具有潜力的作品。”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何向民说。
思考
“任性而为”还需要“沉得住气”
张大千《桃源图》引起热议,除了因为高价,还有买家刘益谦带来的“神秘感”。这位素以“任性”闻名的收藏家,曾以2.8亿港元购藏鸡缸杯成为焦点,去年又以1.7亿美元拍下莫迪里阿尼作品《侧卧的裸女》,创造了艺术品拍卖史第二高的成交纪录。
而《桃源图》的竞购过程同样显得耐人寻味。刚刚买下《桃花源》,刘益谦就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表了一番感慨:“苦战了差不多1小时,第一次为竞拍一件作品挂了电话,又三次打电话给程寿康竞拍,实在是喜欢这张画,最终竞拍成功,大千问世,谁与争锋!”
最让舆论关注的是,刘益谦此举是否表明,他重新将目光从西方艺术品投回了中国近现代书画大师?“实际上,《桃源图》这件作品对于刘益谦来说是可要可不要的。”季涛分析,刘益谦表面的“任性”之举背后,还有他基于龙美术馆立场的考虑:“几乎任何板块的艺术品他都在收集,而且都是精品为主,这与他的一贯思路是吻合的。”
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季涛认为,刘益谦的“任性”很难对市场整体起到多大作用:“应该承认,他们也在努力完善龙美术馆自身的收藏体系。刘益谦购藏的方向会影响到企业家等高端收藏群体,但不会对艺术市场起带动作用。”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吴冠中作品价格节节攀升离不开海外藏家的支持。最大买家是在新加坡活跃的印尼华商郭瑞腾。可以说,《周庄》本身就是这段历史的见证人。这是当年吴冠中专门为新加坡吴冠中美术馆而作的定制作品。这幅作品此后一直没有跨出美术馆的门槛,直到日前出现在拍卖场上。
与刘益谦相比,《周庄》的买家显得低调得多。有消息透露,这是一位香港的年轻买家,入场不过一年多时间,正处于建立自己的收藏体系阶段。他对吴冠中作品的兴趣也非同一般。保利香港在同场拍出吴氏另一幅代表作《十渡拒马河》,也以2065万港元成交价为其购得。
“海外买家和内地买家还是不太一样:他们买东西贵一些并无所谓,因为主要用于收藏;内地则是尽量求便宜,用在投资比较多。”在朱浩云看来,刘益谦凡买必精并不足为奇,不过是在走海外买家的老路。这样的藏家群体在海内外还有很多,这也解释了《桃源图》为何引发如此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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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桃源图》187万港元的天价同样令人震惊。如果没多久就脱手了,也不能涨到现在的水平。今天的价位是长期收藏应得的回报。”在何向民看来,单单“任性”并不足以维持收藏,说到底还需要“沉得住气”。大众虽无法仿效高端藏家的“任性”,但如果转换短期投资的思维,或许能为解读市场提供另一种思路。
趋势
亿元拍品给市场派了“定心丸”吗?
在去年5月的中国嘉德春拍,潘天寿《鹰石山花图》、李可染《井冈山》也曾分别以2.79亿元、1.265亿元成交,同场创下两件“亿元拍品”。然而,这一消息并未取得多少积极回响,相反,当时不少行家都对市场回暖打上问号,称“孤品”受捧无助改变市场整体颓势。
那么,《周庄》与《桃源图》的破亿,究竟是又一次“狼来了”?还是可能成为市场回暖的“翻身之仗”?这次许多市场人士却对此乐见其成。
“自张大千成名以来,他的作品就一直引导着中国书画市场的发展。”朱浩云列举:1987年,张大千的《桃源图》以187万港元成交,刷新了当时中国近现代书画拍卖纪录;2010年,张大千的《爱痕湖》成为中国近现代书画中首个破亿作品。“这次也不会成为例外,《桃源图》将为其他画家打开空间。”
“这些年来,调整后的市场其实已经相当理性。如果就连本身很优秀的作品都卖不好,市场信心就难免受到打击。在今年香港春拍,好的作品有好的回报,这是市场回暖一个好的迹象。”何向民观察到,目前市场缺的既不是资金、也不是人气,而是优秀的作品。而近年拍卖变得难做,与藏家们惜售成风不无相关。因此,亿元拍品对藏家来说也是一副“定心丸”,有助刺激部分优秀作品流出市场。
除吴冠中的《周庄》外,今年保利香港春拍刷新了多项拍卖纪录,包括崔如琢精品专场以3.06亿港元成交的《飞雪伴春》,创造了在世中国画家世界纪录。保利香港最终实现12.67亿港元的总成交额。
香港春拍一直被视为内地市场的风向标。不过,也有专家对回暖信号一说持保留意见。“我始终认为:香港是香港,内地是内地。两地的买家群体、拍品的选择、税收等条件并不相同,与内地市场没有完全的相关性。”季涛认为,亿元拍品无疑有助拉动吴、张二人的作品价格,但能否拉动整个市场的成交额,还有待5、6月举槌的内地春拍揭晓。
“现在两地的藏家群体还是有不少交叉,即使影响的过程慢一些,香港还是会对内地有推动作用。”陈绮雯注意到,香港春拍正在从对大名家作品的一味追捧,转而 市场观察
更多关注藏家的艺术成就:“比方在‘庸礼居珍藏中国书画’专场,陈半丁、秦仲文、陆恢等人作品,都卖出了此前罕有的高价,这或许反映未来的收藏趋势。”
面对即将启幕的内地春拍,内地的拍卖行将如何迎接考验?据了解,一些内地拍卖公司目前已完成春拍征集。“总体来说,我们的策略不会过于看重拍品的数量,而是追求精致,减少选项更有利单件拍品价格的推高。”何向民说。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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